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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化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团委领导下的全体青年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育体全面发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党主义宣传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3)做党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纽带和桥梁,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政治权益。
(4)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5)加强与兄弟学院同学的联系和交往,发展兄弟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
(6)明晰思想、严明纪律、加强战斗力,不断促进学生会自身的发展。
第三条 本会参加保定市学生联合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在院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1)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协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校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举办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提前或推迟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查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 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校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选举3至5人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1) 召集校学生会的代表大会。
(2)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3) 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及决策执行情况。
第九条 院学生会为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秘书处、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卫生部、自律部、实践部、女生部、编辑部、网络部等若干职能部门。
第四章 学生分会班委会
第十条 系学生会在系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团委和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的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的开展学习、科技 、文体等各种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带领同学“创三好”,“争四有”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学好功课,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政正当权益,反映同学正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团结,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各班委会应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兄第班级要加强联系,加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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