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关于评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励志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6000元(55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6人),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专业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人均5000元(2人),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申请审批表及电子版汇总表。
2.学院汇总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材料提交时间:10月15日11点前。
材料提交:将纸质及电子版附件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注意事项
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获得上述奖项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