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案(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91号)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罗细亮
副组长:高洪涛、杨小明
成 员:温永红、李东祥、吕健、孙雪梅、刘施施
联系人:刘施施、昝祺祺
联系电话:0532-84022954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王德宝
成 员:胡志强、张同雷
二、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2023届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化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推免生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推免条件并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3、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4、全部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
5、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6、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推免生各专业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2023届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要求,学院结合化学学科发展和各专业人数比例,各专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推免,推免人数分配见下表:
2023届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分配表
专业班级 |
应化191-应化195 |
应化中美191、应化中美192 |
化学191-化学193 |
应化实验191 |
化学实验191 |
分子科学191、分子科学192 |
人数 |
8 |
3 |
5 |
2 |
2 |
3 |
(三)学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相应专业班级推免分数计算:总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附加分(附加分标准见附录),按此方法进行专业总成绩排名,从优推免。
2、普通班和英才班转班的,转班前相应学期的综测成绩应以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综测平均值的比值进行等比例折合。
3、推免生附加分最高为3分。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推荐工作程序
1、9月16日-9月17日。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9月18日-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本人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将学院拟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名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3、各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以后三位数字(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如果总分值相同,以综合测评分排名高者优先。
4、9月21日前向学校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化学院团委,一号行政楼226办公室
电话:0532-84022954
5、以上整个过程执行回避制度。
四、附则
“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实施。
本办法由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录: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附加分赋分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例如:科研专利、学术论文、竞赛等),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类别 |
项目与标准 |
分值 |
附件标准 |
参军入伍 |
参军入伍服务合格 |
1分 |
服役期满并合格以上 |
科研专利成果 |
化学类发明专利 |
1分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化学类实用新型专利 |
0.5分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学术论文 |
SCI、SSCI等学术期刊 |
影响因子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EI学术期刊 |
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中文类学报 |
0.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中文类核心期刊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竞赛类 |
国家特等奖 |
2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国家一等奖 |
1.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国家二等奖 |
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国家三等奖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一等奖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二等奖 |
0.3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三等奖 |
0.2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备注:
1、同一比赛、同一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同比赛及不同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
2、位次权重说明:
(1)对于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
(2)对于两名作者的根据作者排序赋分,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
(3)对于三名作者的根据作者排序赋分,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
(4)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根据作者排序赋分,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
(5)学术论文非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者,按照成果的30%赋分,只计算前5位作者成绩,比例参照竞赛类加分。
(6)专利成果须为青岛科技大学第一单位。
(7)SCI、SSCI等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附加分先按照本年度符合基本条件的推免生所发表的所有论文影响因子,按照最高分为3分进行折算处理,再进行位次权重赋分。
3、竞赛类项目须为《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应年度 “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目录”中的赛事,分值认定按照A类竞赛:B类竞赛:C类竞赛=1:0.8:0.6的比例进行相应加分,A类竞赛参照学校相关政策。
4、进行附加分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说明: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情况不得算作加分项;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奖按照C类竞赛国家一等奖赋分,H奖按照C类竞赛国家二等奖赋分,S奖(成功参赛奖)不再算作加分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分数为B类竞赛国家一等奖分值的0.8,省级立项为B类竞赛省一等奖分值的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