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全体同学: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将化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每名研究生在所攻读的学位阶段可连续参评(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申报材料只能采用所攻读学位阶段的材料。
二、奖励金额
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一件及以上;
3.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均要求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并在研究生期间接收或已发表的,其余无效。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四、评选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培养单位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参评学生导师不得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学科点主要负责人为主,委托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负责本学科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信承诺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研究生管理系统当前导师截图、成绩单(须教学办教学秘书签字盖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证明,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生提交的成果必须经所属导师进行真实和有效性确认,导师同意申报推荐的,需在学生申请表相关栏目亲笔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阶段
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者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追究其导师责任,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合格名单及材料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之后不再接受学生的任何补充材料。评审委员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等,经公开答辩,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讨论对比,择优推荐,按学校给予的实际名额,委员实行等额划票,按票排序。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当场公示并在学科点所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3、公示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简介、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公示期间如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六、评审要求
(一)化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中经学院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三)化学院将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首先在全院范围内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各项材料公示,然后,将对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再次公示。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监督电话:0532-84023917
七、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时间:请有意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22年10月20日09点前,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一政219),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所需材料见2022年国奖评选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
2、申请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证明材料按填写顺序装订并用大档案袋包装。
3、请个人前往一政219报送材料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材料。
八、说明
(一)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科研成果量化参照《化学院2022年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
(三)学院监督电话0532-84023917,只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