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全省“除隐患、遏亡人、保平安”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10月29日-11月1日
(二)整改时间:11月2日-11月8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覆盖学院全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对宿舍、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类突出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情况
1.各实验室等场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清单,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理,每个房间(场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日检、月检检查台账。
2.“消防安全检查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每个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三要由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四个一”活动,包括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一次消防知识培训、一次消防设施集中核验,以“自知、自查、自改”带动各实验室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重点区域时段火灾防控安全不落实情况
1.学院重点区域时段火灾防控是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工作要求,聚焦消防、用电、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突出学生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是否上报、是否整改到位。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上报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销号“清零”,同时应加强现场值守,防范在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不落实情况
各实验室等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教育是否落实。各实验室要强化消防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典型火灾案例,通过案例警示师生员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各实验室每学期要召开消防安全主题小组大会,通过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平安青科大线上平台作用和相关微信群、校园宣传栏作用,开展线上安全教育。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宿舍、实验室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法占用情况
各实验室等场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等专用场地被占用情况;各实验室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窗栏不设逃生窗。
(六)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
各实验室等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七)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违规停放情况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驶情况。学院各类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停车,是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禁止存在采取“飞线”、入室(含仅拆卸电池)等方式违规充电行为。同时依据《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是否在校内禁止停放区域(距离普通住宅楼6米之内,距离高层建筑9米之内,距离库房、仓库12米之内)内停车。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生命通道”的违停电动自行车行为和入室违规充电行为,发现即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内行使权限并给予纪律处分。
2.机动车违规停放情况。学院各部门机动车辆是否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楼宇门口、人行横道、陡坡路段、交叉路口、转弯路口、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以及绿地、草坪等区域停放车辆。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生命通道”的违停机动车发现即取消校内行驶权限并通报相关部门。
(八)人员密集场所吸烟及违规用电情况
学院公寓楼、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楼宇内是否有室内吸烟及乱扔烟头等现象;各部门是否存在室内外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有无老化、使用“三无产品”、绝缘破损、过载保护失效、超负荷使用等不安全情况,有无电源线路随意拉接、沿地铺设、近邻紧靠易燃物、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是否存在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内各类电器在非实验教学期间电源开关处于开通状态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到岗到事,做好专项检查的摸底、排查和整改工作,形成安全管理闭环。在推进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做实长效机制
1、各实验室、公共区域办公室等场所自查后,请将《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一)于2024年11月1日前填写完毕并由专人汇总后交给信连涛老师。
2、各实验室、公共区域办公室须确定消防责任人,学院近期将与之签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二),并在实验室、办公室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责任人的标牌。
3、根据相关要求,实验室和公共区域总负责人须在各场所建立消防台账。各实验室、公共区域办公室等场所未统计上报的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