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和山东省教育厅对2026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师代表以及教学督导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实施推荐工作。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汪恕欣
副组长:胡志强、郭维斯、刘尧
成 员:张鹏、贾肖飞、周忠敏、刘康、辛飞飞
联系人:王森,马晓风
联系电话:0532-84023917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肖强
成 员:丁彩凤、张同雷、栾雅文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推免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 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
3、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 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 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并提供对应等级证明。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各专业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结合化学学科发展和各专业人数比例,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推免,推免人数分配见下表:
各专业推免生人数分配表
专业班级 |
应用化学221-225 |
化学221-225 |
应化中美221-222 |
应化实验221 |
化学实验221 |
人数 |
9 |
9 |
4 |
3 |
3 |
备注:其中1个名额在应用化学专业(不包括应化实验和应化中美)、化学专业(不包括化学实验)进行竞争性选拔,选拔排序按照所在专业“归一法”加权处理后再进行选拔排序,如果出现分数相等,以综合测评成绩优先者胜出。 |
四、遴选办法
(一)学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相应专业班级推免分数计算:总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附加分(附加分最高为3分,标准见附录),按此方法进行专业总成绩排名,从优推免。
2、各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以后三位数字(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如果总分值相同,以综合测评分排名高者优先。
3、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推荐程序
1、9月2日-5日。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9月5日-6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推免生诚信承诺书,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本人意见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
3、9月7日-12日,将学院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日。同时上报拟推荐学生电子成绩单、获得推荐资格考生情况汇总表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汇总表。
地点:化学院团委,一号行政楼316办公室
电话:0532-84023917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不适用卓越工程师专项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卓越工程师专项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以相关单位选拔办法为准。
附录: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附加分赋分标准
类别 |
项目与标准 |
分值 |
附件标准 |
参军入伍 |
参军入伍服务合格 |
1分 |
服役期满并合格以上 |
科研专利成果 |
化学类发明专利 |
1分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化学类实用新型专利 |
0.5分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学术论文 |
SCI、SSCI等学术期刊 |
影响因子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EI学术期刊 |
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中文类核心期刊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中文类学报 |
0.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竞赛类 |
国家特等奖 |
2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国家一等奖 |
1.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国家二等奖 |
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国家三等奖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一等奖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二等奖 |
0.3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三等奖 |
0.2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备注:
1、同一年度同一比赛、同一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同一年度同一比赛的不同赛道、不同比赛及不同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
2、位次权重说明:
(1)对于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
(2)对于两名作者的根据作者排序赋分,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
(3)对于三名作者的根据作者排序赋分,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
(4)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根据作者排序赋分,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
(5)论文、专利成果须为青岛科技大学第一单位。
(6)SCI、SSCI等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附加分先按照本年度符合基本条件的推免生所发表的所有论文影响因子,按照最高分为3分进行折算处理,再进行位次权重赋分。
3、竞赛类项目须为《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应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目录”中的赛事,分值认定按照A类竞赛:B类竞赛:C类竞赛=1:0.8:0.6的比例进行相应加权后赋分,A类竞赛参照学校相关政策。
4、进行附加分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说明: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情况不得算作加分项;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奖按照C类竞赛国家一等奖赋分,H奖按照C类竞赛国家二等奖赋分,S奖(成功参赛奖)不再算作加分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分数为B类竞赛国家一等奖分值的0.8,省级立项为B类竞赛省一等奖分值的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