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罗细亮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
副组长:王德宝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高洪涛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组 员:张壮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温永红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化学系主任)
李东祥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应化系主任)
党振华(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联系人:刘施施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分团委辅导员)
联系电话:84022954/15165275720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 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25%(四舍五入)。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生服兵役者。
3.外语成绩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按新标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4.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可不受第2条中综合测评约束,在满足遴选条件中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推荐资格。
5.学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80% + 社会实践*20% + 附加分(附加分标准见附录),其中学业成绩及社会实践为前6个学期的平均成绩,按此方法进行专业排名,从优推免。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于9月10前交至分团委230室。根据学院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4.9月13日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
附加分执行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最终附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名称
加分
国家特等奖
3
国家一等奖
2.8
国家二等奖
2.5
国家三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
1
省级三等奖
0.5
关于附加分的几点说明:
1、同一比赛或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同比赛及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但最终加分不能超过3分。
2、对于国家省级比赛,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对于两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对于三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
3、对于发表论文同学,按照影响因子*相应比例进行加分,比例参照第二条。
4、报考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加1.5分,但最终附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本条规定从2018届研究生推免开始执行)。
5、进行附加分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如有异议,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作最终的解释。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