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自2009年起,原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更名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现将2010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结题等工作,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管理办法》(见科技处网站科研政策)严格执行。科技项目:(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三)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四)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即教育厅项目)。(五)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七)科技项目需要查新,注意查新报告需在三个月的有效期内。人文社科项目:(一)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二)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三)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五)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2、本年度的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我校科技资助项目指标为12项,自筹项目2项,文科资助项目指标为3项,自筹项目2项。3、申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于5月17日前报送科技处四方校区办公室(1号楼323室),电子版发送至zhoulin@qust.edu.cn,邮件主题为山东高校科技(或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申请书名称格式为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评审。联系人:周林联系电话:84022625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