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青岛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匡少平
组员:张书圣、李明、侯万国、焦奎、钟惠民、牛淑妍
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晋文辉
组员:孙晓刚、罗世忠
二、录取原则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270分)之和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1)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2)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今年进入复试阶段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初试合格线。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3、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但要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提供,我院将按照国家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专业笔试(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外语考试(含听力)、体检。复试总分为27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考试100分,专业面试70分(含外语口语20分)。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我院化学工程、生物工程专业,在复试中加试数学(难度相当于调入相应专业入学考试难度),加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表1、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笔试科目
专业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理科调剂工科
加试科目
无机化学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分析化学、结构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有机化学
分析化学、专业外语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物理化学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分析化学、结构化学
海洋化学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无机化学、海洋化学
应用化学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化学工程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化工热力学
化学反应工程
数学
生物工程
有机化学、专业外语
化工热力学
化学反应工程
数学
4、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为4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专业笔试具体安排:
(1)、专业笔试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海洋化学、专业硕士:
有机化学时间:4月13日10:00-11:00
专业外语时间:4月13日11:00-12:00
地点:3#教学楼206、207室
数学时间:4月13日13:30-15:30
地点:2#教学楼109室
有机化学专业:
分析化学时间:4月13日10:00-11:00
专业外语时间:4月13日11:00-12:00
地点:3#教学楼207室
(2)、专业面试:
无机化学:4月13日下午14:30-17:001号实验楼202
有机化学:4月13日下午13:30-17:001号实验楼121
分析化学:4月13日下午13:30-17:001号实验楼319
海洋化学:4月13日下午13:30-17:001号实验楼207
物理化学:4月13日下午13:30-17:001号实验楼219
应用化学:4月13日下午13:30-17:001号实验楼332
专业硕士:4月13日下午13:30-17:00基础化学实验楼1001(需要加试数学的学生,请考试结束后进行专业面试)
5、关于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
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我校将统一进行组织,时间定于4月13日下午,与外语笔试考试结合在一起。外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结合在一起,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由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6、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化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院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四、复试结束后化学院将复试考生的考试材料及各学科(专业)复试总结汇总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复试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化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注意:
1、未达到我校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校内调剂。
2、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持外校接收函,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3、不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4、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我校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本办法由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院
201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