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化学院各教研室主任、书记、副主任、各中心主任、实验室责任人等,根据通知的要求,督促全体老师,切实做好实验室、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将《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于4月17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以教研室为单位交给化学院办公室。
关于做好毕业环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验设备处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室):
目前实验室在承担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还同时承担了繁重的毕业环节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毕业环节已陆续开展,学生已经进入实验室,“五一”假期也即将到来。针对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情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研究所(室)学习和贯彻上级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毕业环节和“五一”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为此提出以下几条具体意见:
一、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来抓,安全工作制度化、安全检查日常化。建立一套切实高效地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稳定和有序开展。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对所有参与教学、科研实验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要特别加强对科研、研究生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对在实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现象和事故,指导教师应事先详细给学生交代清楚并书面写明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程序和方法,供学生和有关人员参考。未经申请和批准,教师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因科研工作需要,确需夜间值班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批后,到保卫处、实验设备处、后勤处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工作。任何时间严禁无人值守进行实验。
强化防火措施,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扯电线、私改电器和电路、使用木质插座,严禁使用明火。
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领用、使用、储存和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使用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课题和项目,在领料、投料和进入关键工序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场指导并监督操作,以防不测。
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产生的废液、废固等三废物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执行,报后勤处、实验设备处统一集中,交青岛市环保局指定单位统一处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单位实验室、研究所(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问题。
二、认真开展隐患清查和治理工作
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检查水、电、气、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消防及逃生通道是否畅通,不能有疏漏。
1、清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保障;(做好二级预案:学院、实验中心、研究所))
(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
2、紧急事故预警预案制定与演练包括
(1)化学危险品(溶剂、气体、放射源等)、剧毒品的领用(购置)、使用、管理、处理处置预案;
(2)防火预案、防盗预案、防汛预案。
(3)废液、废固等实验废弃物处理预案。
3、材料上报时间
《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附件)、各类紧急事故预警预案,于4月20日前报实验设备处。实验设备处将结合5月份“实验教学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三、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时间到位、信息畅通。坚持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到险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单位领导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若工作不认真,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
附件:《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