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00:00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学校班主任工作建设和提高本专科(研究生)教学质量,更好的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现就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说明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工作情况

1、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3】143号)精神,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时,教师在晋升每一级职称时,须有不少于1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且效果合格及以上。

2、研究生班主任工作按研究生处《研究生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3、班主任工作情况最终以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备案结果为准。

二、教学质量评价

1、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精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必须经过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申报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需提前一年申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申报正教授职称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由校级督导组评价,申报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科督导组评价,且必须报教务处备案;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2、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按研究生处《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规定执行。

3、教学质量评价最终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备案结果为准。

三、本专科生授课

1、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规定:无特殊原因,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2、本专科生授课情况最终以教务处备案结果为准。

人事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