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流程及细则汇总如下:
一、评审条件:
符合《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评审流程:
1.成立评审委员会和学生评议组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文章录用证明(或文章原稿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参评材料。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学生评议:组织学生评议组,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仔细核查上报研究生的各类证明材料,对参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查评议,参考上报研究生的上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评议结果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5.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出场顺序抽签决定,现场自我阐述限时5分钟,参评的研究生可以邀请其导师参与,协助其现场答辩,导师对参评研究生科研成果全权负责。评审委员会针对参评研究生的上报材料、学生评议成绩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议,限额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6.审核监督: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查实候选人条件不符,直接取消该候选人资格;对评审结果的群众举报等异议处理,经查属实的取消资格。取消资格后,国家奖学金人选并且不再进行递补。如候选人因科研成果不实取消资格,该候选人导师的所有学生取消下一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7.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宣传栏和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将所有参评研究生的参评材料在分团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向全院研究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办公室。监督电话:84023653、84023849。
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