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院制定以下评选规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 学校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青岛科技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对科研成果实行指标量化,最终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50%+科研成绩×50%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1)要求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B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
(2)中文论文要求提供接收函和版面费收取证明;英文论文要求提供DOI号;
(3)影响因子按照最新发布的计算;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并有导师署名;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在研究生期间接收或已发表的,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