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康龙化成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康龙化成奖学金章程》,学院制定以下评选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奖学金为研究生奖学金,面向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三学生均可申请。
第三条本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化学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
4、科研成果突出,研究生期间发表SCI收录文章或国家专利授权。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需提供SCI收录证明附影响因子、论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对科研成果实行指标量化,最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50%+科研成绩×50%
第五条每年新学年开始,由评审委员组织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奖学金评审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应将有关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各相关学科和年级学生,并在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网页上公布,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第八条奖学金评审程序为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评委会委员必须将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须将最终评审结果通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本奖学金不分等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三名优秀学生,每人奖金人民币3000元。
第十二条召开颁奖会议,由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明和奖金,由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有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或者获奖者的科研成果有抄袭、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者按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