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15] 58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各专业建设负责人或联系人、研究生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院内的评审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
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具体限额由研究生处确定)
学生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金额 |
比例 |
|
新生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元 |
研究生院未定 |
20% |
二等 |
8000元 |
研究生院未定 |
4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7000元 |
推免生100%+第一志愿录取生10% |
10% |
二等 |
4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
20% |
|
三等 |
2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50% |
40% |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例如考试作弊;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四、评定办法
新生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或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确定,按限额确定获奖等级(卷面满分分值不统一时,进行折算);
初试成绩 = 入学统考课程成绩之和*70% + 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30%。
第1次综合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学业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学业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学业成绩 = 学位课程成绩(70%) + 科研成绩(20%)+日常表现成绩(10%);
第2次综合奖学金安排在第五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学业成绩 = 科研成绩(80%)+日常表现成绩(20%)。
1.新生奖学金评选不分专业,不分类型,所有学生统一排名。综合奖学金根据各专业(学科)的学生比例按专业(学科)分别评选;
2.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
3.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仅计算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并有导师署名,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量化计分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进行,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按照该论文见刊年份期刊的影响因子计算。
关于论文及会议论文的补充说明:
(1)要求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B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
(2)对于只接收、没有正式刊发的文章,中文论文要求提供接收函和版面费收取证明(期刊不收取版面需在接收函上有所体现或提供其他证明);英文论文要求提供DOI号;被SCI收录和/或SCI-E收录的论文,其加分公式都为:40+10IF;
(3)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关于会议论文只认定有正式发行刊号的正刊或增刊;只认定有正式授权号的专利,对于已公开、正在审查中的专利不予加分;
(4)论文中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其他情况均为第二作者;
(5)可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学校下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当天;
4.日常表现成绩包含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明建设、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等集体工作和研究环节导师认可度(出勤、中期考核、开题等方面的工作),具体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综合确定,各项赋分标准参照附表2;
5.以上各种形式的成绩均为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课程成绩按卷面满分比例进行换算,科研成绩等以最高分为100,按相对比例进行换算;
6.最后名次因并列而超过人数限额时,新生奖学金统考生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推免生按学业成绩或外语成绩确定;第1次综合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第2次综合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
7.预科生按学籍同级同步参评。即在预科期间不交学费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正式入学后,第一年可凭入学成绩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二年的综合奖学金评选,只能使用其取得学籍后的考试成绩,预科期间的成绩不能计入;第三年的综合奖学金以科研为主,学籍规定时间内可以参评;
8.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各类成绩评定按照我校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时要征求其他学生的意见。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选委员会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根据具体评审办法,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至少三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及其它
1.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2.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提起申诉。
3.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附件一:化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研究生日常表现和研究环节导师认可度赋分明细表
附件二:2018年化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