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化学学部学科建设奖励办法-修订版》已经学校批准,同意予以实施。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化学学部学科建设奖励办法-修订版》(附件1),《化学学部人才基金实施办法及细则》(附件2),结合自己科研成果,积极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化学学部人才基金及学科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电子版)。请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usthxxb@sina.com ,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本次化学学部学科建设奖励,将上一年度已实施的化学学部人才基金与化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合并,统一按照修订的《化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修订版》(附件1)实施。但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化学学部人才基金计划继续执行,评审办法仍然参照前期制定的《化学学部人才基金计划实施方案》(附件2)。对于获得化学学部人才基金的人员,分别授予杰出科研人才基金,优秀科研人才基金和青年科研人才基金称号。
2、享受本次化学学部人才基金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学科建设奖励资助。但若申请者按照2018年度各项科研业绩计算得到的学科建设奖励,超出了化学学部人才基金的奖励额度,超出部分仍然给予奖励。
3、申请化学学部人才基金的教师在报送材料时,额外注明申请化学学部人才基金,并对照《化学学部人才基金计划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2016-2018年度的科研业绩;已获2017年度化学学部人才基金的申请者,本次继续申请人才基金,只需提供2018年度的科研业绩。申报青年人才基金的教师,年龄需在35(含)以下。申请化学学部各单项科研奖励的老师,仅需提供2018年度各项科研业绩。
4、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联系方式:化学学部办公室王世颖老师,QQ:914230592;18653231720均可。咨询电话:8402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