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170号)、《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8〕200 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化学院“七维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评选工作。
化学院“七维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罗细亮、王德宝
副组长: 张壮
组 员:张飞、刘施施、闵繁盛、刘夕升、陶亚亚、信连涛、张雯、路燕
联系人:刘夕升
联系电话:84022954
二、评选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学习态度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时间内受处分者不可参评,或品行表现具有不宜获得奖学金的其他情形者不可参评。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发表论文(著作)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4.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入学至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并以此作为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5.名额分配:每年奖励6名学生,每个年级2人,2000元/人。其中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申请人的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定小组视申请人具体情况审议确定。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化学院七维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2.年级初审。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化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审核。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团队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奖金认定。
4.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青岛科技大学化学院七维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只评选2018.9.1——2019.9.1期间获得的与化学学科相关的竞赛成果或项目成果,已毕业学生不再参评。
2.同一课题或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照同一年度最高获奖等次申请。
3.申报材料包括专利发明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部分)。专利申请证明、论文录用通知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4.在校期间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的本科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含申请人股权分配的公司相关文件。
5.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8日前报送分团委,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办公室。
6.本次评选以个人为单位申报,根据个人科技创新赋分高低排序。
六、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院七维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七维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赋分标准
关于赋分的几点说明:
1、同一年度同一比赛或同一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同比赛及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
2、位次权重说明:
(1)对于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
(2)对于两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
(3)对于三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
(4)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
(5)学术论文非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者,只计算作者前5位成绩,按照成果的30%赋分,比例参照竞赛类加分。
3、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