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和《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有关要求,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培养单位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参评学生导师不得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
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学校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三、评选范围
(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青岛科技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不含非全日制、延期、单位委培及MBA研究生。
(二)每名研究生在所攻读的学位阶段可连续参评(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申报材料只能采用所攻读学位阶段的材料,硕士阶段的申报材料,博士阶段申报国家奖时不可采用。2020年硕博连读学生以博士身份参评。
(三)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原则上仅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选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设立用来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因此,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一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1)要求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B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
(2)中文论文要求提供接收函和版面费收取证明;英文论文要求提供DOI号;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并有导师署名;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在研究生期间接收或已发表的,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同时提交成绩单(须教学教学秘书签字盖章),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生提交的成果必须经所属导师进行真实和有效性确认,导师同意申报推荐的,需在学生申请表相关栏目亲笔签字。
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阶段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点负责。
(1)学院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者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其导师责任,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合格名单予以公示2天。公示期结束之后不再接受学生的任何补充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等,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讨论对比,择优推荐,按学校给予的实际名额,委员实行等额划票,按票排序。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当场公示并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材料包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介绍、监督电话、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等。学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有理由的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无异议后,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送材料
(1)请有意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一政219)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
(2)报名所需材料见2020国奖评选附件
(3)材料报送要求: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申请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证明材料按填写顺序装订并用大档案袋包装。请个人前往一政219报送材料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材料。
(4)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选名单。报送材料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电子版+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反映评审组织、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4.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最后审核,并将确定的硕士和博士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主要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名次,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50%)+科研成绩×(50%)。
1.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所修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
2.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仅计算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并有导师署名,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量化计分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进行,科研成果量化分数最高者设定其科研成果评价分数为100分,其余量化分数按比例折算成评价分数,即科研成绩最终得分=个人科研成绩得分/各学科点报名学生中科研成绩最高得分x100。
补充说明,对于科研成果的认定:
(1)要求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B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
(2)对于只接收、没有正式刊发的文章,中文论文要求提供接收函和版面费收取证明(期刊不收取版面需在接收函上有所体现或提供其他证明);英文论文要求提供DOI号;
(3)会议论文只认定被SCI、EI收录的;
(4)所有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研究生院下发关于评选该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要求的日期为止,文章收录日期一律以网上投稿系统为准;
(5)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参与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七、奖学金发放、管理及其它
1.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2.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3.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对各专业名额分配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4.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