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使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
3.人数较少,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学院可评选一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的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支书、党支部书记/委员、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以上)一年以上。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四、评定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学生,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 = 学位课程成绩(50%)+ 科研成绩(50%)
1.优秀研究生根据各专业(学科)的学生比例按专业(学科)分别评选;专业人数较少,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专业,可两年评选一人;
2.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仅以初始成绩为准,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行为规范等各方面;
3.每名研究生在所攻读的学位阶段可连续参评(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同一次评选中,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奖;硕博连读学生学籍变更为新生博士,不予参评。
4.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仅计算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并有导师署名,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及研究生与导师为共同一作。量化计分办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修订版)进行。
关于论文及会议论文的补充说明:
(1)要求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B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
(2)对于只接收、没有正式刊发的文章,中文论文要求提供接收函和版面费收取证明(期刊不收取版面需在接收函上有所体现或提供其他证明);英文论文要求提供DOI号;
(3)关于会议论文只认定有正式发行刊号的正刊或增刊;只认定有正式授权号的专利,对于已公开、正在审查中的专利不予加分;通过著录项目变更而使奖学金参评学生获益的不计分;
(4)论文中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导师与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其他情况均为第二作者;
(5)可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学校新学期开学的当天,文章收录日期一律以网上投稿系统为准;
(6)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网上提交时间和接收时间均应在当前学历期间,否则不予加分;
(7)发表在当年没有影响因子英文期刊上的论文,其科研量化分等同EI。
5.最后名次因并列而超过人数限额时,研究生二年级按照学位课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研究生三年级按照科研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此外可依次参考符合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规定的非第一作者科研成果量化成绩、学业及其他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在投在审情况、班级院校工作配合度以及学生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班级推选:根据“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标准,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得票率需超过全班人数的1/2,方可有效,最后由学院审核认定;否则,取消该班级优秀干部名额。
2.院研究生会及党支部书记:满足“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标准的同学皆可报名,由学院和分团委根据学生的平时工作情况和对学院贡献,确定最终人选。
五、补充说明
1.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评审上报工作,若研究生对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提起申诉。研究生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2.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学习成绩均要求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对违纪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养成、行为规范、考风考纪等各个方面。
3.在同一次评选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回原单位所在班级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4.评选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5.本办法由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全票通过,最终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所有。
6.本办法自2020年11月8日开始实施,原细则作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