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京和励志”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苗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08:36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京和励志”助学金章程》,制定以下评选规则: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在校生,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学业成绩排名应位于专业排名前50%

5.热爱集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或遭遇特殊困难),生活简朴,勇于奋斗,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三、评审原则与组织领导

助学金实行个人申请,组织评审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次评审,统一发放。评审过程中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班级推荐(学业成绩前50%,家庭困难),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原则,助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应组织公示。

四、奖助学金设置办法

评选“京和励志”助学金10名,每人资助2000元。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京和励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京和励志”助学金申请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

2、报送时间:2021624日前将材料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六、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附件)。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名单。

4.助学金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将每年的评比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企业。

6.企业无异议后,确认并盖章返回学院。

七、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各年级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京和励志”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生助学金评选公平公正,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级,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受到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学生,将收回该年度助学金。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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