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京和励志”助学金章程》,制定以下评选规则: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在校生,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集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或遭遇家庭变故),生活简朴,勇于奋斗,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三、评审原则与组织领导
助学金实行个人申请,组织评审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次评审,统一发放。评审过程中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原则,助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应组织公示。
四、奖助学金设置办法
评选“京和励志”助学金10名,每人资助2000元。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京和励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京和励志”助学金申请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
2、报送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将材料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六、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附件)。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名单。
4.助学金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将每年的评比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企业。
6.企业无异议后,确认并盖章返回学院。
七、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各年级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京和励志”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生助学金评选公平公正,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级,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受到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学生,将收回该年度助学金。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