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设立“焦奎励志”奖学金。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17]11号)及捐赠要求,制定以下评选规则: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所有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或遭遇家庭变故)同学优先考虑。
“表现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原则与组织领导
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组织评审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次评审,统一发放。评审中,遵照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原则,奖学金候选人产生后,统一进行组织公示。
四、奖学金设置
评选“焦奎励志”奖学金6名(2022级、2021级、2020级各2名),每人奖励5000元。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焦奎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1份均提交)、“焦奎励志”奖学金申请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
2、报送时间:2023年3月21日前将材料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3、主要事迹撰写要求:以第一人称撰写,包括基本情况、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内容,不少于2000字,事迹材料单独附在申请表后。版式: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使用楷体_GB2312三号字体,正文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序数按照“一、” “(一)” “1.”“(1)”的顺序使用,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
六、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附件1、2)。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名单。
4.奖学金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各年级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焦奎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级,严格要求自己,对于获评当年度受到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学生,将收回该年度奖学金。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