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当年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和《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化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罗细亮
副组长:高洪涛、胡志强、杨小明
组 员:温永红、李东祥、孙雪梅
联系人:苗清、信连涛
联系电话:84023917
二、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和《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推免生需符合《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推免条件并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3、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并以此作为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含)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含)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5、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要求,化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和各专业人数比例,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见下表
2021级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分配表
专业班级 |
应化171-应化175 |
应化中美171、应化中美172 |
化学171-化学174 |
应化实验171 |
化学实验171 |
人数 |
6 |
2 |
5 |
2 |
2 |
1 |
补充说明:推免除按相应专业进行推免外,仍有1个推免名额需全院学生进行排名评比,从优推免。
(三)学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相应专业班级推免分数计算:总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附加分(附加分标准见附录),按此方法进行专业总成绩排名,从优推免。
(2)全院参与评选名额推免分数计算:个人总成绩=相对个人综测成绩+附加分(附加分标准见附录),按此方法进行专业总成绩排名,从优推免。
注:相对个人综测成绩=
(3)推免生按照各专业附加分最高者为5分进行加权,其中全院参与评选名额需按照参评人员附加分最高者为5分进行加权。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推荐工作程序
1.9月21日-9月23日。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9月23日-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本人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将院系拟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各类成绩均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如果总分值相同,以综合测评分排名高者优先。
4、9月27日前向学校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化学院分团委219办公室
电话:84023917
5、以上整个过程执行回避制度。
四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录: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附加分赋分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例如:科研专利、学术论文、竞赛等),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类别 |
项目与标准 |
分值 |
附件标准 |
科研专利成果 |
化学类发明专利 |
2分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化学类实用新型专利 |
0.5分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学术论文 |
SCI、SSCI等 学术期刊 |
影响因子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EI学术期刊 |
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中文类学报 |
0.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中文类核心期刊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竞赛类 |
国家特等奖 |
3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国家一等奖 |
2.8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国家二等奖 |
2.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国家三等奖 |
2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一等奖 |
1.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二等奖 |
1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
省级三等奖 |
0.5 |
按照位次乘权重积分 |
关于附加分的几点说明:
1、同一年度同一比赛或同一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同比赛及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
2、位次权重说明:
(1)对于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
(2)对于两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
(3)对于三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
(4)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
(5)学术论文非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成果者,只计算作者前5位成绩,按照成果的30%赋分,比例参照竞赛类加分。
(6)专利成果需为青岛科技大学第一单位。
3、竞赛类项目需为《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目录”中赛事,分值认定按照A类竞赛:B类竞赛:C类竞赛=1:0.8:0.6的比例进行相应加分。
4、进行附加分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